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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200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报
  •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2005〕46号
  • 【发布日期】2005-05-26
  • 【生效日期】2005-05-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200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200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报

(粤府〔2005〕4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决定授予“广州地铁二号线建设与创新”和“广东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防治研究”等2项科学技术成果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授予“禽流感灭活疫苗的研制与推广 ”等 19项科学技术成果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授予“磁共振成像新技术基础与临床应用系列研究”等66项科学技术成果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授予“通用超短波跳频电台”等183项科学技术成果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希望全省科学技术工作者向获奖者学习,刻苦钻研、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积极协作、勇攀高峰,不断强化创新意识,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动我省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全面提高我省的综合竞争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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