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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指定市城市管理局作为生活垃圾处理运营补贴费收益权质押登记部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5〕22号
  • 【发布日期】2005-05-20
  • 【生效日期】2005-05-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指定市城市管理局作为生活垃圾处理运营补贴费收益权质押登记部门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指定市城市管理局作为生活垃圾处理运营补贴费收益权质押登记部门的通知

(哈政综〔2005〕22号)




市城市管理局: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国家对生活垃圾处理运营补贴费收益质押登记部门未有明确规定前,暂由你局作为我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运营补贴费的银行贷款质押登记部门,具体负责质押登记和管理工作。请你局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该项权益不被重复质押。

特此通知。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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