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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安庆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发布文号】国函[2005]38号
  • 【发布日期】2005-05-13
  • 【生效日期】2005-05-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安庆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安庆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2005年5月13日国务院文件国函[2005]38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安庆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04〕67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安庆市郊区的老峰镇、龙狮桥乡、长风乡、新洲乡划归安庆市迎江区管辖。

二、将安庆市郊区的十里铺乡(不含眉山、象山、苏岗、砂桥、罗冲5个村)和怀宁县的海口镇、山口乡划归安庆市大观区管辖。

三、安庆市郊区更名为安庆市宜秀区,将怀宁县的大龙山镇、五横乡和桐城市的罗岭镇划归宜秀区管辖。宜秀区人民政府驻地由迎江区青少年宫路迁至大龙山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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