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教育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1-20
- 【生效日期】2010-01-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面向市属公办学校临聘教师第二次定向招考职员的公告
关于面向市属公办学校临聘教师第二次定向招考职员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解决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83号),经研究,决定面向市属公办学校临聘教师进行第二次职员定向招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拟招考职员50人,具体见《市属公办学校面向临聘教师定向招考职员职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二、招考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按临聘年限加分、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考。
三、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关于停止招收中小学临聘教师的紧急通知》(深人发〔2008〕73号)下发前已受聘于市属公办学校(含财政核拨经费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根据深人发〔2008〕73号的要求由市教育部门登记备案的专任临聘教师。
(二)报考条件。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
2.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2009年6月26日仍在市属公办学校教学岗位工作;
4.在市属公办学校连续临聘1学年及以上;
5.按《教师法》有关规定,具备与招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报考小学教师的,应具有小学教师或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的,应具有初中教师或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中职教师的,应具有高中/中职教师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6. 按《教师法》有关规定,具备与招考职位相应的学历,具体学历要求见《招考职位表》;
7.符合本公告和《招考职位表》规定的职位条件;
8.符合我市职员聘用有关规定,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即截止2009年12月31日,男性不满60周岁(195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女性不满55周岁(195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有关要求。
1.此次公开招考职员,只接受市属公办学校临聘教师报考。
2.须按临聘的教学岗位报考:
(1)现仍在市属公办学校教学岗位工作的临聘教师按目前所在的教学岗位报考相应职位;
(2)目前未在市属公办学校临聘但符合报考条件的临聘教师按离岗前所在的教学岗位报考相应职位;
(3)现兼任不同学科、年级类别的教师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职位报考,但不能同时兼报两个职位。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5年1月以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临聘年限加分
根据临聘教师的临聘年限实施考试加分。具体加分办法为:在市属公办学校每临聘满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累加0.5分。临聘年限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目前仍在岗的临聘教师计算累积临聘年限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年限加分与笔试成绩合计为总成绩。
五、报名资格审查和加分审查
临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和加分审查安排在笔试之前进行。由市属公办学校对本校临聘教师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加分初审,并对加分情况在校内进行公示。市教育局将在门户网站上(网址:http://www.szeb.edu.cn)对加分进行公示。
六、报名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2010年1月20日10:00至2010年1月22日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2010年1月27日16:00之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因错报、漏报、谎报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必须在准考证上加贴本人半年内的1寸照片,并加盖临聘学校公章方有效。
七、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不组织或委托任何组织进行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科目为《教育教学基础》和《教育教学技能》两科,分小学、初中、高中(含职校)三个类别。笔试满分为100分,《教育教学基础》和《教育教学技能》各按50%合成笔试成绩。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0年1月31日上午9:00-10:00 教育教学基础;10:45-11:45 教育教学技能。
2、地点:以准考证上打印的地点为准。
(三)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0年2月4日16:00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年限加分及总成绩于2010年2月22日上午10: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八、报考职位的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初审办法
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其他报考者为资格审查递补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笔试名次在拟聘名额3倍以内的人员均须在资格审查当日到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审查结束。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并按同一职位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须提供如下材料(用A4纸规格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验原件、收复印件):
1.报名表、准考证;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证书,属国内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需提供省、市文凭验证中心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
4.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在市属公办中小学连续临聘1学年及以上,在教学岗位的有效证明材料;
6.临聘期间工资发放表;
7.临聘期间劳动合同(若未能提供某段时间的劳动合同,则须提供该段临聘时间的工资发放表);
8.婚姻状况和计划生育证明(已婚者);
9.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体检;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九、体检人选确定
各职位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按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人选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最终人选。体检人选将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十、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用人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考核内容为拟聘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经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深圳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
十一、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可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十三、其他事项
(一)符合职位条件的我市直属公办学校的专业技术类雇员教师,可以参加本次面向临聘教师定向公开招考职员的考试,但需符合本公告的报考条件及有关要求。
(二)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的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各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职位要求相一致。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考试作弊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rsj.sz.gov.cn/
2.深圳市教育局http://www.szeb.edu.cn
3.深圳市考试院http://www.testcenter.gov.cn
十四、本公告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深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105640。
附件:《市属公办学校面向临聘教师定向招考职员职位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教育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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