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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北辰区西堤头镇化工污染问题的决定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5〕038号
  • 【发布日期】2005-05-12
  • 【生效日期】2005-05-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北辰区西堤头镇化工污染问题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北辰区西堤头镇化工污染问题的决定

(津政发〔2005〕0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彻底解决北辰区西堤头镇化工污染问题,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下决心解决北辰区西堤头镇化工污染问题

(一)必须依法解决北辰区西堤头镇化工污染问题。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使我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一些乡镇小化工企业污染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北辰区西堤头镇的小化工企业起步较早,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解决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在发展过程中缺乏科学规划,布局不合理,与居民区交错混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加之一些企业偷排偷放污染物,造成局部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必须依法彻底解决。

(二)提高对彻底治污重要意义的认识。环境质量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安全,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当前,人民群众环境意识普遍提高,“高水平是财富,低水平是包袱”的发展观念深入人心,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战略转变正在全面落实,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新的战略机遇期。在这种形势下,从根本上治理北辰区西堤头镇化工污染问题,对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明确治污的指导思想。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指导,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观念,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后代负责的态度,坚决、依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北辰区西堤头镇化工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彻底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阶段安排

(四)工作目标。2005年12月底以前完成北辰区西堤头镇区域环境污染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对违法企业的治理工作,突出的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初步恢复区域生态环境。2006年6月底以前完成化工企业污染治理任务,基本建成符合规范要求的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镇容镇貌和环境质量明显改观。

(五)第一阶段治理任务。今年4月底至6月底为第一阶段,主要任务:1.依法关停违法化工企业,做好取缔、关闭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安全隐患排除等善后工作。2.对北辰区西堤头镇生产、使用、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产品的化工企业进行一次专项检查。3.完成7沟3塘24个垃圾点的治理工作,基本达到无工业废水积存、无工业废物乱堆乱倒的要求。4.完成北辰区西堤头镇工业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完善工业规划用地基础设施建设,启动非化工项目招商。5.制定转产、搬迁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和特困职工帮扶的有关政策。6.开展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

(六)第二阶段治理任务。今年7月至12月底为第二阶段,主要任务:1.基本完成对违法企业的治理工作。2.启动丰产河北堤暗管排污工程,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完成已治理地段的绿化美化。3.通过招商引资,争取建成一批非化工项目,分流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4.完善环境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市、区环保部门建立环保监督站,镇政府设立环保办公室,完善环保监督的定期检查制度、群众监督的举报制度和化工企业的各项规范管理制度。

(七)第三阶段治理任务。2006年1月至6月底为第三阶段,主要任务:1.全面完成化工企业污染治理任务。2.完成丰产河北堤暗管排污和西堤头、刘快庄、东堤头3村排污管道并网工程,力争建成污水处理厂。3.基本完成关闭、转产、搬迁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4.启动北辰区西堤头镇小城镇建设规划,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把全镇建成环境优美、工贸发达、居住舒适、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城镇。

三、坚决、依法、积极、稳妥做好治理工作

(八)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为。1.对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工艺,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予以取缔或关闭。2.对于超标排污造成社会危害的企业,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并依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提出停产整顿建议,北辰区政府要责令企业停产。3.对于停产企业申请再开工的,市环保局要严格依法进行审查,企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4.对于停产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环保标准,或者验收时达标,投入生产使用后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环保部门要及时查处,提出关闭建议,北辰区政府要依法责令企业关闭。5.对于未按规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要依法责令企业停建、停产,由北辰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建设项目申请恢复建设、使用,必须依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6.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企业,有关执法部门要依法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

(九)鼓励化工企业转产搬迁。对于化工企业自愿申请转产、搬迁改造和通过资产重组方式组建新型企业并符合有关要求的,在税收优惠、技改贷款贴息、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区、镇政府对转产、搬迁企业酌情给予适当补助。搬迁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批把关,不能降低门槛。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西堤头镇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和现有企业的转产工作。

(十)积极做好下岗职工安置工作。对企业下岗职工要安排好就业培训,积极引导下岗职工再就业。关闭企业的下岗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停产企业必须负责发放职工工资或生活补贴。有特殊困难的,要给予救助。关闭、停产、转产、搬迁企业不得拖欠职工工资。

(十一)依法对关闭企业进行妥善处置。北辰区政府要组成关闭企业清算领导小组,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组织企业清算工作;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代表、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债权人代表、会计和律师等组成清算组织,负责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等工作。清算财产优先支付职工工资后,按规定顺序清偿债务。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

(十二)加快西堤头镇区域环境污染治理。按照区域环境治理的各阶段工作目标,全面开展北辰区西堤头镇区域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明显改善镇容镇貌,切实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市政府在资金上给予支持。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十三)成立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综合治理北辰区西堤头镇化工污染问题工作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相关副市长协助配合,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农委、市经委、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银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北辰区政府参加。北辰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市区联动工作机制,保障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的实现。

(十四)明确工作职责。

1.综合治理北辰区西堤头镇化工污染问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动综合治理目标的落实工作。

2.市环保局负责组织专门队伍对北辰区西堤头镇地区实行全天24小时执法监督,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长效监督机制。

3.北辰区政府、西堤头镇政府依法履行辖区政府的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完成镇域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负责组织落实违法企业的关闭、停产工作;负责组织非化工类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做好关闭、停产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和社会稳定工作。

4.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起草天津市关闭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关闭小化工企业的有关工作。

5.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北辰区西堤头镇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运输、储存和易燃易爆产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做好关闭、停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处理处置工作,并负责注销或吊销相关许可证。

6.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订鼓励北辰区西堤头镇化工企业转产、搬迁以及新建非化工类项目吸纳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提出镇域污染治理和职工培训的资金支持意见。

7.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全市化工重点发展区域内规划安排用于搬迁改造化工企业的建设用地;有关土地规划部门负责在北辰区西堤头镇小城镇规划的工业用地内,审批和调剂非化工企业的用地规划和建设用地指标。

8.市经委、市农委、市商务委等部门要重点帮助北辰区西堤头镇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支持发展一批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

9.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帮助做好关闭、停产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工作,积极引导下岗职工再就业。

10.市委宣传部帮助做好综合治理北辰区西堤头镇化工污染工作的舆论监督,会同市普法办组织推动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各方面自觉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识。

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上述工作职责,尽快提出具体工作方案或意见,并立即抓好工作落实。

(十五)加强行政督查。市政府督查室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工作责任,及时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督办,监督北辰区西堤头镇各项综合治理任务的全面完成。

(十六)重点治理,全面推进。以综合治理北辰区西堤头镇化工污染问题为突破口,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小化工污染重点区域治理工作,下力量解决好小型化工企业和重点区域的工业污染问题。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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