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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5]13号
  • 【发布日期】2005-03-30
  • 【生效日期】2005-03-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穗府[2005]1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4年,我市按照《广州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的要求,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较好地完成了殡葬管理目标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市火化率连续4年保持100%,在清理历史遗留坟、兴建公益性骨灰楼、规范殡仪馆和公墓管理、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制度和队伍、革除丧葬陋习等方面均取得新进展,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广州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市殡葬管理考核工作组对全市各区、县级市和广州开发区2004年度殡葬管理工作进行了综合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区、县级市和广州开发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殡葬管理任务,年度考核分数均在95分以上,特予以通报表彰;并对各区(县级市)的区(市)长及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分管副区(市)长及副主任, 民政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给予奖励。

二、市精神文明办,市府办公厅,市公安局、民政局、人事局、国土房管局、卫生局、工商局等单位为全市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特予以表彰奖励。

2005年是我市实施《广州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各区、县级市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克服困难,再接再厉,确保全面完成“十五”期间我市殡葬管理的各项任务。

附件:2004年度广州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表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05年3月30日

附件

2004年度广州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表

区 (县级市)和广州开发区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落实管理队伍目标 (6分)

二、火化率目标 (30分)

三、清坟:工作目标 (30分)

四、兴建公益性骨灰楼目标 (12分)

五、公墓管理目标

(7分)

六、殡仪馆管理与建设目标 (7分)

七、革除丧葬陋习及丧葬用品管理目标( 8分)

总分

越秀区

6

30

30

12

7

7

8

100

东山区

6

30

30

12

7

7

8

100

海珠区

6

30

30

12

7

7

8

100

荔湾区

6

30

30

12

7

7

8

100

天河区

6

30

27

12

7

7

8

97

白云区

6

30

28

11.5

7

7

7

96.5

黄埔区

6

30

30

12

7

7

6

98

芳村区

6

30

30

12

7

7

8

100

花都区

6

30

28

1l

6.5

7

7

95.5

东山区

6

30

30

10

7

7

8

98

从化市

6

30

30

12

7

7

6

98

增城市

6

30

30

11

5

7

8

97

广州开发区

6

30

28

10

7

7

8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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