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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河北国华黄骅发电厂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3-30
  • 【生效日期】2005-03-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河北国华黄骅发电厂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河北国华黄骅发电厂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河北国华黄骅发电厂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进行审核的请示》(国华沧电综[2005]8号)收悉。经审核,我部同意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关于河北国华黄骅发电厂工程(2×600MW)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你公司该项目立项建设。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该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报我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此复。

二OO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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