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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5]8号
  • 【发布日期】2005-03-04
  • 【生效日期】2005-03-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5]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四日


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政府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逐步实现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本着坚持标准、突出质量、加强指导、规范发展、注重实效的原则,旨在推进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 全市政府系统所属各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均按本办法进行;参与全市目标考核工作的中直、省属在哈单位,按本办法考核政务信息工作;向市政府报送信息,积极参政、议政的其他各单位,参照本办法考核政务信息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方法

第四条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的内容分政务信息基础工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等3个方面。

第五条 对各单位政务信息基础工作的考核,采取各单位自检自查、市政府办公厅不定期抽查和组织各单位分组互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报送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各单位报送信息的情况进行考核;采用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厅每月进行一次统计,并予以通报。

第六条 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情况,年终进行综合评比,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章 评分标准

第七条 基础工作共8项,每项5分,总计4O分,对不达标的按分值扣分。

(一)有明确的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信息员三级负责制的组织机构;

(二)有健全的工作制度;

(三)有一支由专兼职信息员组成的信息工作队伍;

(四)形成覆盖本系统的运转有效的工作网络;

(五)每年开展信息员业务培训活动;

(六)有规范的信息报送载体;

(七)信息工作所需设施齐全;

(八)积极参加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会议、活动,按时限完成市政府政务信息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 报送工作共4项,每项15分,总计60分,对不达标的按分值扣分。

(一)能坚持经常报送信息,区、县(市)政府及各驻外办事处平均每月至少报送15条,各委、办、局及参与全市目标考核工作的中直、省属在哈单位至少报送10条;

(二)紧急重要信息不漏报、瞒报、迟报;

(三)专约、专报信息能按时、保质报送;

(四)调研及反馈信息能经常、及时报送。

第九条 信息采用情况评分根据信息采用载体的等级和信息得到领导批示的种类给予打分。

(一)在市政府办公厅主办的各种信息载体上采用:一般动态信息1分,小型调研信息2分,大型调研信息5分,紧急重要信息3分;

(二)在省政府办公厅主办的各种信息载体上采用:一般动态信息2分,调研信息8分,紧急重要信息5分;

(三)在国务院办公厅主办的各种信息载体上采用:一般动态信息10分,调研信息15分,紧急重要信息10分;

(四)市级领导批示:一般性批示(如阅研类批示)每条加2分,重要性批示(如对内容肯定性批示)每条加5分,决策性批示(如要求纳入政府及部门工作方案中实施的批示)每条加8分;

(五)省级领导批示:一般性批示加5分,重要性批示加10分,决策性批示加15分;

(六)国务院领导批示每条加20分。

第四章 评选项目

第十条 评选政务信息工作标兵单位和先进单位两项。

(一)标兵单位以考核评比总分排序,区政府序列排在前2名、县(市)政府序列排在前3名、委办局序列(含参与全市目标考核工作的中直、省属在哈单位)排在前10名和驻外办事处序列排在前2名的单位为政务信息工作标兵单位。

(二)先进单位以考核评比总分排序,区政府序列排在第3名到第5名、县(市)政府序列排在第4名到第7名、委办局序列(含参与全市目标考核工作的中直、省属在哈单位)排在第11名到第30名和驻外办事处序列排在第3名到第5名的单位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第十一条 评选优秀组织者和优秀信息员两项。

(一)优秀组织者在政务信息工作标兵单位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分管政务信息的领导中产生,每年评选20名左右;

(二)优秀信息员在政务信息工作标兵单位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信息员及在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信息员中产生,每年评选60名左右。

第十二条 评选优秀信息。主要是调研信息,以信息纳入领导决策领域,领导对信息有重要性批示或决策性批示,在领导指导工作、科学决策中起到重要作用为标准,每年评选1 0篇左右。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 成立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厅主管信息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十四条 每年由市政府办公厅制订考核工作方案,经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第十五条 为促进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考核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各单位职能特点和政务信息工作的需要,全市确定21家政务信息专报单位(见附件1),作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重点联系单位;将政府系统及参与全市目标考核工作的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共计130家政务信息报送单位分成9个信息工作组(见附件2),每个工作组设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单位信息工作的交流、研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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