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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郭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冀政函[2005]18号
  • 【发布日期】2005-02-21
  • 【生效日期】2005-02-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郭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郭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冀政函[2005]18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你市石政呈〔2005〕1号文收悉。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同意批准郭钗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由辛集市人民政府填写《革命烈士证明书》。

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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