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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再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文号】劳社厅明电〔2004〕38号
  • 【发布日期】2004-12-22
  • 【生效日期】2004-12-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再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再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劳社厅明电〔2004〕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各地开展了以“帮您再就业,我们的责任”为主题的“2004再就业援助周”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实际困难,推进就业援助制度化,全面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在总结2004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定于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继续在全国开展以大龄就业困难对象为重点,以“稳定您的就业,我们共同努力”为主题,以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为突破口,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2005再就业援助月”活动(以下简称援助月)。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地要于2005年元旦至春节前,组织实施为期1个月的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将做好“四送一落实”(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作为劳动保障部门“两节”期间为下岗失业人员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出成效。

二、2005再就业援助月的主要内容:

(一)送政策。要以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为重点,将送政策工作做实。要通过援助月活动,力争使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都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解除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后顾之忧。对其中尚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妥善处理与原企业的社会保险关系,落实从事公益性岗位期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新开发公益性岗位新安置的大龄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及时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同时,要积极探索,对从事灵活就业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劳务派遣组织或就业基地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以促进其就业的稳定。各地要认真研究本地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具体办法。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政策咨询和宣传活动,使援助对象了解政策。要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凡符合条件的,设法将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送岗位。要开发并掌握一批适合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并通过有效形式使有就业愿望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了解岗位信息,帮助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在援助月期间落实再就业岗位。

(三)送技能。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或其他方式确定一批技能培训项目,向愿意接受技能培训的援助对象提供适合的培训机会。

(四)送服务。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就近为援助对象提供相关的劳动保障服务。要将组织实施援助月活动和就业服务“新三化”结合起来,按照人本服务的要求,组织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采取上门服务、集体职业指导、发放政策宣传资料、在街道和社区张贴岗位和培训信息等方式,为再就业援助对象服务。

三、要将组织实施援助月活动和“春风行动”统筹安排。春节前,集中力量搞好援助月活动,切实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春节后,以组织实施“春风行动”为重点,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为农民进城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领导,搞好宣传。要加强援助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强系统内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责任。要充分发挥再就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作用,保证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强对援助月活动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信息栏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四送一落实”活动的内容,宣传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宣传再就业典型,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于2005年2月28日前,将开展援助月活动的情况报我部培训就业司。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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