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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4〕64号
  • 【发布日期】2004-12-15
  • 【生效日期】2004-12-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穗府办〔2004〕6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整规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践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坚持全市统一部署与部门整体推进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省会中心城市的综合优势和带头带动辐射作用,进一步净化我市知识产权市场秩序,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工作走上新的台阶,树立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食品、医药产品、护肤化妆品、音像、家庭用品等商品为重点产品,以天河、白云、番禺、花都区及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为重点地区,以大案、要案、涉外案件为突破口,严厉打击群体侵权、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违法行为,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卓有成效地完成本次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通过专项行动,有效遏制各种侵权盗版违法行为,明显改善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步形成保护有力、规范有序、运行有效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

三、主要任务

(一)严厉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查办食品、药品、保健品商标违法案件,影响较大的涉外商标案件,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案件,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案件,非法印刷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案件,切实做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查处侵权违法行为。加强对广东省、广州市著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保护。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出版、版权等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

(二)实施境内外查处并举,大力开展打击盗版专项执法。

新闻出版、版权、文化、信息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重点打击非法复制、印刷、销售盗版音像制品、软件、教材教辅和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等行为。全力推进查处网络侵权大案工作,树立版权部门在网络著作权管理上的权威;开展堵截查处走私、转运侵权盗版案件工作,从源头上遏制侵权行为发生;积极推进地方政府软件正版化,确保在国务院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

(三)切实加强专利权保护,加大生产、流通领域的专利执法力度。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公安、法院等部门重点查处在食品、医药的生产、销售和流通环节中的专利侵权行为,着力查处专利诈骗、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案件。坚持“打、防、树”并举的方针,继续在流通领域推进“正版正货”试点工作;在生产企业开展“反制假、反仿冒”自律、维权活动,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加大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的整规工作;建立广州、深圳、佛山、香港四地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联动机制,积极开展区域联合执法。

(四)强化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整治进出口岸市场秩序。

海关要加大对进出口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进出口环节和行邮渠道的假冒注册商标和盗版光盘案件,保持打击进出口侵权货物、物品的高压态势,通过与香港和澳门海关之间的执法合作,遏制广州与港澳之间侵权货物的进出口活动,加强与工商、版权、公安、专利稽查部门的合作,努力增强联合作战能力,维护公平竞争的进出口环境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办案制度,提高查获出口侵权货物的效率。

(五)全面加强会展知识产权保护,提高法制和规范化水平。

以广交会、广博会、音博会等十大会展为重点,实施“广州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会展主办单位加强专门机构、管理制度和实施程序建设,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指导、检查和处理工作。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调研,开展政策和立法研究,力争将现行关于加强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把会展知识产权保护推向新的水平。

(六)以大案要案、涉外案为突破口,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公安、法院、检察部门要针对目前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呈现的新动向,与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密切协作,联合作战,以大案要案、涉外案为突破口,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杜绝以罚代刑,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一查到底,对首要犯罪分子和幕后组织者、策划者要严惩,狠狠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意识。

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宣传”。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以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宣传报道工作。全市性的宣传活动,重点围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3・15”消费者权益日以及举办系列高层论坛和研讨会进行。司法、宣传部门和市知识产权讲师团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2005年普法计划;由专项行动组织部门统一筹划安排,制作各类公共场所的宣传广告和电视公益广告,扩大社会的宣传面,使知识产权保护深入人心,营造尊重知识、崇尚科学、激励创造的良好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做好专项行动的统筹和指导工作。本次专项行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统一布部署和指导,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负责具体协调工作。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

(二)抓好落实督办。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全市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职能分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行动措施,动员组织力量,有计划、分阶段推进专项行动的实施。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检查监督和统计工作。建立全市专项行动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从今年12月开始,各部门将每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重大案件、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并定期进行通报交流。

(三)加强统筹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专项行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工作安排、人员力量、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特别是要做好查处大案、要案和复杂案件中的配合与协作工作。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和扫黄打非以及其他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共同推进,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引向深入。

(四)做好引导服务。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组织有关行业、企业开展自律和信用建设以及知识产权自我保护,鼓励相关企业依法设立自律性的行业协会或商会。建立政府部门与重点行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互通渠道,对出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给予及时的指导,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保护知识产权的积极性,自觉抵制侵权行为,预防和减少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发生。

(五)坚持依法行政。

努力提高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结合这次专项行动,着力加强相关部门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理论、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执法文明、程序规范、定性准确。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要加强合作,充分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及时做好移送交接工作,稳重、准确、快速查办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提高办案、结案率。

五、工作步骤

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从2004年12月至2005年8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阶段(2004年12月)。

各区、县级市、各职能部门要深入动员,统一思想,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12月至2005年6月)。

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市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和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2005年5月份召开专项行动对外通报会或新闻发布会。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7月至2005年8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情况汇总分析工作,于2005年8月10日前将总结报送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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