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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81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2-13
  • 【生效日期】2004-1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8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庐山云雾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对庐山云雾茶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庐山云雾茶原产地域范围以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庐山云雾茶申报国家原产地域产品重新明确保护范围的批复》(九府厅字[2004]83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包括九江市的庐山风景区;庐山区的海会镇、威家镇、虞家河乡、莲花镇、五里乡、赛阳镇、姑塘镇、新港镇;星子县的东牯山林场、温泉镇、白鹿镇;九江县的岷山乡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群体种或适生的中、小叶品种。

(二)栽培管理

1.基地选择:向阳背风,坡度小,土壤肥沃。茶园开垦深度在50cm以上,种植前施足底肥。

2.茶树修剪:采用定型修剪、轻修剪、重修剪和台刈等方法,培养优化型树冠,复壮树势。覆盖度较大的茶园,保持茶行间不小于20cm的间隙,以利田间作业和通风透光,减少病虫害发生。

3.采摘:手工采茶要求提手采,不得捋采和抓采。

4.鲜叶要求:芽叶完整,鲜绿匀净。

(三)加工要求。

加工基本工艺流程:杀青―揉捻―二青(理条、提毫)―烘干,产品在加工过程中,不得对在制品进行着色、添加任何非茶物质。成品茶按产品质量要求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四)产品质量特色。

1.外观:庐山云雾茶属烘青绿茶,其形似兰花初绽,单芽圆直挺秀,色泽绿润显毫、香高味浓纯正、汤色碧绿明亮、叶底嫩绿匀齐,构成了“三绿绝品”的品质特色。

2.主要理化指标:粗纤维含量7.0%至14%,水浸出物38%至45%。

三、专用标志使用

在庐山云雾茶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如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须向设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庐山云雾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报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后,方可使用庐山云雾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庐山云雾茶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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