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甘肃城市年鉴》编辑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4〕131号
  • 【发布日期】2004-11-25
  • 【生效日期】2004-11-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甘肃城市年鉴》编辑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甘肃城市年鉴》编辑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13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我省从2003年开始编辑《甘肃城市年鉴》,首部《甘肃城市年鉴》正式出版于2004年8月,受到了全省各界的欢迎和好评。目前,我省城市发展处在重要时期,编印好《甘肃城市年鉴》,可以系统、全面地记载我省城市发展的历史,展现我省社会经济建设与发展历程,及时方便地为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大量翔实而有价值的城市方面的数据和文字资料。为了进一步做好《甘肃城市年鉴》的编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甘肃城市年鉴》编辑的组织协调工作。编印《甘肃城市年鉴》需要收集大量的年度资料,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甘肃城市年鉴》的编辑工作,明确联系部门或联系人,保证具体工作的落实和联系的顺畅。

二、《甘肃城市年鉴》包含大量的数据、图片和文字,内容需要不断调整、充实。为了保证《甘肃城市年鉴》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实用性,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编委会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的文字、数据、图片的搜集、整理工作,确保提供的资料准确、全面。

三、《甘肃城市年鉴》编印时效性强,各地、各部门要按编委会的要求,将相关资料拷制软盘,于每年4月底前报《甘肃城市年鉴》编辑部。

四、各地、各部门对《甘肃城市年鉴》编印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保证《甘肃城市年鉴》编辑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