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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关于授予韶关市始兴县“征兵工作模范县”荣誉称号的通报
  • 【发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
  • 【发布文号】粤府〔2004〕109号
  • 【发布日期】2004-10-28
  • 【生效日期】2004-10-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关于授予韶关市始兴县“征兵工作模范县”荣誉称号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关于授予韶关市始兴县“征兵工作模范县”荣誉称号的通报

(粤府〔2004〕10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韶关市始兴县自1955年征集义务兵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征兵工作的指示精神,从未出现责任退兵,为部队输送了大量合格兵员,年年被上级评为征兵工作全优单位,3次受到国防部表彰,2004年被广东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 “双拥模范县”荣誉称号。

始兴县历任党政军领导对征兵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始终把为部队输送合格兵员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历史责任,坚持做到机构完善、队伍稳定、制度健全、保障有力、工作落实。他们长期重视抓好征兵的宣传教育,无论是平时还是征兵期间,国防教育做到进课堂、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为征兵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他们始终坚持原则,严格把好兵员质量关。各级领导和兵检人员坚持讲政治、讲政策、讲原则,把“严格把关”的接力棒一届一届地传下来,建立和完善了“上下结合、内查外调、交叉联审、双人把关”的工作机制,确保了兵员政审、体检和文化全面合格。他们在地方经济欠发达、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优先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使现役军人优抚款、伤残军人抚恤金、转业退伍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等“四项指标”达到100%,使在部队工作的安心服役,退出现役的各得其所。几十年来,该县从未出现军转干部和伤残复退军人上访的问题。

为了表彰始兴县征兵工作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省政府、省军区决定授予韶关市始兴县“征兵工作模范县”荣誉称号。全省军民,特别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兵役机关要向始兴县学习。学习他们讲政治、顾大局,长期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责任感;学习他们讲政策、树正气,始终把好兵员质量关,坚持输送合格兵员的工作责任心;学习他们高标准、严要求,与时俱进、团结协作,努力争创一流工作成绩的精神风貌。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学习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结合起来,与抓好今年和今后的征兵工作结合起来,为加强我国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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