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水利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9-20
- 【生效日期】2004-09-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水利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水北调工程水泵模型同台测试工作管理规定
南水北调工程水泵模型同台测试工作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保证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工作阶段水泵模型同台测试工作科学规范进行,提高公信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 南水北调工程水泵模型同台测试(以下简称同台测试)是指在已通过省部级或以上部门鉴定的同一水泵试验台上,对适用于南水北调工程的各种规格的水泵模型进行测试。
1.3 同台测试应按照《南水北调工程水泵模型同台测试工作大纲》(以下简称工作大纲)规定的范围和要求进行集中测试。
1.4 同台测试工作应在受试单位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应拒绝受试单位参与测试的要求,但受试单位提供的受试水泵模型中同一规格的仅安排测试一台(套)。所有受试水泵模型的测试顺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1.5 参与测试的水泵模型属于受试单位的财产,参与同台测试的人员应对受试单位的受试水泵模型的原始技术资料保密。
1.6 同台测试工作的主要任务:
1.6.1 为南水北调工程泵站前期设计阶段水泵选型论证提供可靠、准确的水泵模型性能试验资料。
1.6.2 对南水北调工程已经完成初步设计的泵站所选的水泵模型参数和性能进行复核检查。
1.6.3 为完善我国低扬程大流量水泵型谱积累技术资料。
2 组织机构
2.1 由水利部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成立南水北调工程水泵模型同台测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2.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南水北调规划设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台测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负责测试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对测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协调,必要时负责提请有关部门仲裁。
2.3 同台测试工作设立专家组、监督组和测试组。
2.3.1专家组成员由领导小组聘任。专家组负责明确测试的方法、标准、要求、技术规定;审定工作大纲;对测试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评审测试成果。
2.3.2监督组成员由领导小组聘任。监督组按照工作大纲的要求监督全部测试过程。对测试结果签字确认并对领导小组负责。
2.3.3测试组由承担同台测试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组成并报领导小组备案。测试组负责水泵模型的接收、保管、安装、拆卸、调试及试运转;按照工作大纲的要求进行测试;负责对测试成果的整理、分析,建档编写测试报告。
3 公正性保证
3.1 承担同台测试单位应具有独立开展测试业务的能力和资质,不参与受试模型的研制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信誉。应严守公正地位,不受来自行政、经济或其它方面的影响和干预,严格按照工作大纲以及有关质量手册与程序文件,独立地开展测试工作。
3.2 参加同台测试的所有受试单位和人员,不得利用宴请、馈赠、行贿或其它不正当手段,从事任何影响或有损于测试公正性的活动。
3.3 参与同台测试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将受试单位提供的水泵模型翻拍和测绘,不得将原始技术资料向第三方提供,不得利用原始技术资料进行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
3.4 领导小组对违背公正性原则的一切行为将负责提请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4 质量保证
4.1试验台必须通过省部级或以上部门组织的鉴定。试验台测试最大效率总误差应不超过±0.4%。
4.2用于测试的仪器仪表,均应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规定进行校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检定证书应提交监督组备案。
4.3所有测试工作应建立测试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工作大纲的规定进行,控制测试关键环节,严格测试程序,提高测试水平,测试方法、测试成果的分析和报告的编写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4.4参与测试工作的有关测试人员应经过与其承担任务相应的培训,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持证上岗。
4.5测试组应制定测试细则、测试流程,建立岗位责任制。
5 测试成果管理
5.1 同台测试的最终成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备案,并统一发布。
5.2 受试单位通过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在统一发布前可获得本单位受试水泵模型的最终测试结果。
6 测试经费
6.1 同台测试试验台测试费用(包括测试组、监督组、专家组的工作费用)由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工作经费中专项安排,不向受试单位收取。
6.2 受试模型测试所需要的包装、运输、保险以及由此发生的其它费用,均由受试单位承担。
6.3 在水泵模型安装、测试期间,由于受试单位设计或选材不当、水泵模型制造不良、受试单位技术人员的安装调试指导错误、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文件错误等导致水泵模型的个别部件或设备损坏,应由受试单位承担责任并自行负责修复。如果经监督组确认由于其结构设计或水力设计不良、选材、制造不当,因其性能指标偏低而不宜再参加同台测试的模型,不再进行测试。
6.4 受试单位在模型测试期间派驻试验台的有关人员所发生的交通、食宿等各项费用自理。
6.5 受试单位如对测试成果提出异议,要求复测时,受试单位需要支付复测和首测的费用。
7 附则
7.1 本规定经南水北调工程水泵模型同台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7.2 本规定由南水北调工程水泵模型同台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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