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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4]1039号
  • 【发布日期】2004-09-10
  • 【生效日期】2004-09-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04]1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2004年6月,总局转发了财政部、监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进行清理的通知》(财预字[2004]85号),对国税系统拖欠公款的清理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9月30日前将清理结果报送总局。为了保证此项工作按时完成,最近,财政部再次下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清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04]48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所属单位的清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按时上报清理结果。同时,做好接受抽查的各项准备,积极、认真地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附件: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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