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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利用部分公司偿付能力不足信息诋毁同业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厅发〔2004〕83号
  • 【发布日期】2004-09-02
  • 【生效日期】2004-09-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利用部分公司偿付能力不足信息诋毁同业的紧急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利用部分公司偿付能力不足信息诋毁同业的紧急通知

(保监厅发〔2004〕83号)




各寿险公司、各保监局:

近期,我会对一些偿付能力不足的寿险公司下发了监管意见书,并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为防止其他公司滥用该信息进行恶意宣传,确保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偿付能力问题事关行业稳定和社会安定,各保险公司不得利用一些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信息进行恶意宣传、诋毁同业。

二、各保监局要密切关注市场动向,严肃查处利用偿付能力不足信息进行恶意宣传、诋毁同业的行为。

二○○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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