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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哈萨克斯坦国家马戏团舞蹈队来华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4〕1633号
  • 【发布日期】2004-08-19
  • 【生效日期】2004-08-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哈萨克斯坦国家马戏团舞蹈队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哈萨克斯坦国家马戏团舞蹈队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4〕163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新文市字(2004)2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新疆演出展览中心邀请哈萨克斯坦国家马戏团舞蹈队一行20人,于2004年8月至12月到新疆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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