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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州市传统城市中轴线城市设计(深化)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4]33号
  • 【发布日期】2004-08-13
  • 【生效日期】2004-08-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州市传统城市中轴线城市设计(深化)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州市传统城市中轴线城市设计(深化)的通告

(穗府[2004]33号)




《广州市传统城市中轴线城市设计(深化)》(以下简称《城市设计》) 已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予公布” 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广州市传统城市中轴线是广州市政府公布的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之一,本次《城市设计》是控制和指导该地区下一层次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的依据。

二、本次城市设计范围为:北至孙中山纪念碑,南至海珠广场,西至解放路,东至吉祥路、教育路、回龙路,总面积约123公顷,其中中山路以南地段为本次城市设计的重点研究范围,面积约60公顷。

三、《城市设计》明确本地区的交通组织方式为:东风路、中山路、大德路三条东西向交通走廊用于疏导本地区城市东西向的穿越交通;解放路和教育路两条南北向交通走廊承担本地区城市南北向的穿越交通;起义路作为传统中轴线的“城市观光通道”,设置为公交、观光巴士与行人优先道路,适当弱化其机动车交通功能。

四、《城市设计》确定的本地区定位和总体构思为:传统城市中轴线定位为体现广州市古城文化及旧城发展肌理的历史文化旅游轴、公共活动轴和生态轴;设计重点是通过对旧城核心区的疏理整治,突出传统中轴线的统领作用,凸显古城特有肌理和历史氛围,以加强轴线地区的公共功能和活动空间,强化市民对传统中轴线的感知和认同。

五、《城市设计》确定的本地区功能布局为:越秀公园至中山纪念堂段为名胜旅游区段,市政府至人民公园南广场段为行政办公区段,起义路(中山路至大新路段)为历史文化休闲区段,海珠广场为商贸旅游区段。《城市设计》重点强化了中山路以南地段的商业旅游与商务办公功能,在起义路沿线开辟系列街头开敞绿化空间,以强调轴线空间的完整性和功能的公共性。

六、《城市设计》确定的分期建设为:近期结合地铁二号线的全面开通,改善中山纪念堂周边及海珠广场的环境景观,建设海珠广场的下沉小广场;起义路基本改造完成,先期建设维新广场和起义广场;越秀公园内进行林相改造。中期实现沿中轴线核心区功能、景观界面的贯通。远期结合该地区其他道路拓宽以及大德路的建设,进一步完善轴线周边地区的建设改造和传统街区风貌的保护及更新建设。

七、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网站,网址为www.upo.gov.cn。

《城市设计》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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