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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第1-500号企业申请受理情况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质检检函[2004]102号
  • 【发布日期】2004-08-04
  • 【生效日期】2004-08-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第1-500号企业申请受理情况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第1-500号企业申请受理情况的通知

(质检检函[2004]102号)




相关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

我局已于2004年7月1日前将申请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的第1-500号企业的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了你企业。目前在第1-500号申请企业中,已有396家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被我局受理,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布(见附件)。

在第1-500号申请企业中,尚未提交补充材料的企业(见附件)应于8月15日(以邮寄或速递申请材料的邮戳日期为准)前,按你企业收到的《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受理通知书》要求提交补充材料,否则将根据《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4年第48号)第八条的规定,视为撤销申请。


附件:申请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第1-500号企业受理情况表(略)

二ΟΟ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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