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6-03
  • 【生效日期】2004-06-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63号




根据《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郁南无核黄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郁南无核黄皮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郁南无核黄皮原产地域范围以广东省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将郁南无核黄皮列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函》(郁府函[2003] 41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广东省郁南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郁南无核黄皮应具备以下主要质量技术条件

果树品种:干园无核黄皮。

土壤要求:土壤PH值5.5-6.8,有机质含量≥1.5%,土壤相对含水量70%左右。

采收:在鲜果颜色从金黄色略向淡褐色转化时用人工逐穗采摘。

鲜果特性:果型为鸡心型,果肉黄白、嫩滑、肉多、多汁无渣。无核率达95%以上,果皮薄,可食率≥75%,最低单果重8克。

三、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

在郁南无核黄皮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如使用郁南无核黄皮“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的申报机构申请并经初审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后,方可使用郁南无核黄皮“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郁南无核黄皮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