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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 【发布单位】科技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6-01
  • 【生效日期】2004-06-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科技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有计划、有重点的装备、新建和调整国家重点实验室。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十五”发展计划和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农业、人口与健康、能源、资源环境等社会公益性领域,以及若干重要新兴交叉领域开展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以下方向,具体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一般应比指南方向更集中。
1、病原微生物与传染病
2、生物治疗
3、肿瘤生物学
4、脑与认知科学
5、认知科学与学习
6、生物电子学
7、植物系统发育与进化
8、动物营养学
9、海洋地质
10、海洋环境
11、能源清洁利用与高效转换
12、环境化学与生态毒理学
13、岩石圈演化与矿产资源
14、激光物理
15、计算机科学
16、水资源、水利水电工程
17、气象科学
18、有色金属材料制备加工
19、精密合金与制备

二、基本条件

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已运行、并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部门重点实验室,从事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特色,在国内本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能承担和完成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有比较充足的国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2、具备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能够满足参与国际竞争和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需要。
3、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用房集中,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总值(原值)1500万元以上。
4、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能保证实验室建成后的运行经费,承诺建设期间匹配投入仪器设备购置经费1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方式

申报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统一由实验室主管部门向科技部申报。本通知下发后,各主管部门即可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要求(附件1),择优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2),审核后报我司。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向我司申报。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使实验室成为集中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最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
2、申请报告一式10份,并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3、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配套经费的到位情况,以其每年下达的经费预算和实验室实际进账数额为依据。
4.科技部将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遴选不超过19个实验室(每个方向最多1个),请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认真衡量,严格把关,不要盲目申报。一个部门在1个个方向最多只能推荐1个实验室,多报无效。
5、申报截止日期:2004年7月2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告将不予受理。
6、申报工作结束后,科技部将组织专家评审,重点审查实验室研究方向与内容、研究工作的基础和水平、实验条件、人才队伍状况、运行管理机制以及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支持等。评审以实验室汇报演示和答辩、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请相关实验室做好准备工作。
7、本通知同时在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most.gov.cn和http://www.chinalab.gov.cn。



二00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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