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广州市粮食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4〕19号
  • 【发布日期】2004-04-29
  • 【生效日期】2004-04-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广州市粮食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广州市粮食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穗府〔2004〕1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3年,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沉着应对非典期间粮食市场波动的局面,继续深化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全面完成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粮食储备任务,积极筹措粮食风险基金,实现粮食保障供给和总量平衡,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根据《广州市粮食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经考核评议,一类考评对象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政府被评为达标单位;二类考评对象海珠区、白云区、黄埔区、芳村区政府和南沙指挥部被评为表扬单位。

希望各地、各单位继续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共同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粮食工作。

2004年4月29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