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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大风天火灾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4)28号
  • 【发布日期】2004-03-31
  • 【生效日期】2004-03-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大风天火灾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大风天火灾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4)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大风天火灾的紧急通知》(黑政办明传(2004)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四月八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大风天火灾的紧急通知

黑政办明传(2004)13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3月28日,肇州县榆树乡书才村发生大风天连营火灾,造成14户村民受灾,过火面积700余平方米。这起大风天连营火灾给全省春季防火工作敲响了警钟。据气象部门预测,我省近期大风天日数增多,城乡高火险等级天气偏多且气候干燥,发生连营火灾的可能性较高。为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大风天火灾事故,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预防大风天火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我省春季大风天火灾多发,历史上发生的哈尔滨“4・17”火灾、伊春“5・6”大火已经给全省人民留下惨痛教训。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大风天火灾的危害性,把预防大风天火灾特别是大风天连营火灾作为春季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督促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部署、检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各地市、县(市、区)、街道、乡镇、村屯和社区要对本辖区内可能造成大风天连营火灾的不安全因素进行详细、彻底的排查,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迅速落实防范措施,对不能保证大风天消防安全的公众聚集场所必须采取停产停业等果断措施。二是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要把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责任落实到各地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每个社区、村屯,把具体有效的防范措施和任务落实到每家每户。居(村)民委员会及社区物业管理单位要积极组织落实“七户联坊”、社区巡逻等群防群治措施,形成责任连带、相互监督、共同防范的火灾预防机制。对不落实大风天火灾预防措施造成后果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大风天防火联检联查。五级以上大风天和高火险等级天气,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要以风为令停止办公,采取领导包片、干部包点、村干部包户等方式,深入村屯、居民区开展检查,组织和发动村(居)民进行联防巡查,重点落实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春季防火命令》。一是要迅速落实关于治理农村柴草垛、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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