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裁判员管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裁判员管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将于2005年10月9日至21日在江苏省举行。为了贯彻总局领导“把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办成干净、文明的体育盛会”的指示精神,本着早准备、早预防、抓落实的原则,切实抓好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的裁判员执法工作,以保证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有良好的赛风赛纪。现将有关加强裁判员管理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裁判员队伍建设工作。四年一度的全运会是国内最高水平的综合性体育盛会,第十届全运会作为2008年奥运会前的一次重要练兵,更有着特殊的作用和意义。在激烈的竞争中,体现公正竞赛、公平竞争,重要的环节就是抓好裁判员队伍的管理和公正执法问题。各中心要针对本项目的情况,认真总结近年来在抓队伍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从现在开始着手研究第十届全运会裁判员管理的相关工作,抓住制度建设、思想教育、业务培训、严格选拔几个重要环节,结合今年的全国比赛,营造气氛,完善制度,选好人才,为明年第十届全运会预、决赛奠定基础。
二、须重点落实的几项工作。
(一)要改革和完善竞赛规程、规则、竞赛办法等,在保证大原则与国际接轨的前提下,针对项目的特点,制定特殊措施,加强工作的预见性,减少漏洞,作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制定和完善各项目裁判员管理办法或纪律规定,明确裁判员的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把裁判员执法的人为因素尺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二)要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裁判员选拔制度和竞争机制,使一些思想作风过硬、业务水平高的裁判员脱颖而出,在各类大赛中锻炼成长。要严格选拔程序,集体研究决定。裁判员的选拔要与2008年奥运会竞赛工作的需要结合起来,为北京奥运会培养骨干力量。各中心要对中心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教育,提出更加严格、具体的要求,管理好自己的队伍。
(三)要加强培训、考核。从今年开始,各中心、各项目要结合2004年或2005年全国单项体育竞赛对裁判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考核。培训、考核的内容要从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职业纪律三个方面着手,特别要注重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凡选派参加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工作的裁判员,无论级别高低,必须要参加此类培训和考核。
三、请各中心认真研究,统筹规划,于2004年5月31日前将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裁判员选拔方案(至少应包括培训、考核的时间、地点以及具体选拔办法等)和裁判员管理办法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备案。
四、请各中心结合以往比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总结清理各项目体育竞赛仲裁办法,进一步做好修订完善工作。并于2004年5月31日前将各项目体育竞赛仲裁办法(须适用于第十届全国运动会)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备案。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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