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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市公安局关于批准在市区指定市场内进行小型观赏犬交易请示的批复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3〕68号
  • 【发布日期】2003-11-13
  • 【生效日期】2003-1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市公安局关于批准在市区指定市场内进行小型观赏犬交易请示的批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市公安局关于批准在市区指定市场内进行小型观赏犬交易请示的批复

(哈政综〔2003〕68号)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批准在市区指定市场内进行小型观赏犬交易的请示》(哈公呈〔2003〕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关于在市区内指定2至3个封闭式花鸟鱼市场宠物用品摊床进行小型观赏犬幼犬(犬龄不超过2个月)交易的意见。

二、你局要按照《哈尔滨市限制养犬规定》的要求,会同兽医卫生监督部门,认真做好上市交易小型观赏犬的品种、体态标准确定和检疫、防疫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此复。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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