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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财产保险公司放宽精算责任人条件要求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2003〕26号
  • 【发布日期】2003-02-27
  • 【生效日期】2003-0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财产保险公司放宽精算责任人条件要求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财产保险公司放宽精算责任人条件要求的通知

(保监发〔2003〕26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适应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以下简称“两险”)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放宽对产险公司精算责任人的条件要求,允许“中国准精算师”作为产险公司报备两险产品的精算责任人,任期两年。

特此通知

二OO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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