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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3号
  • 【发布日期】2007-08-27
  • 【生效日期】2007-10-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

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3号)




《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李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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