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实施办法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30号
  • 【发布日期】2006-05-09
  • 【生效日期】2006-07-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实施办法

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实施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30号)




为鼓励摩托车生产企业持续、稳定地生产、销售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标准要求的摩托车产品,简化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减轻用户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免检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本《免检办法》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