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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22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3-01
  • 【生效日期】2004-03-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2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22号

为防止布隆迪、喀麦隆、马里、莫桑比克、南非、赞比亚等国霍乱传入我国的公告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非洲的布隆迪、喀麦隆、马里、莫桑比克、南非、赞比亚等国暴发霍乱疫情。截至2月18日,已报告霍乱病例11168例,其中268例死亡(病死率2.4%)。为防止霍乱传入我国,保护前往上述国家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布隆迪、喀麦隆、马里、莫桑比克、南非、赞比亚等国的旅客,如有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在入境时应立即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对霍乱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以及有症状且处于霍乱潜伏期人员要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布隆迪、喀麦隆、马里、莫桑比克、南非、赞比亚等国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要严格进行检疫查验,必要时可依法实施消毒、除虫处理;如带有水产品、水果、蔬菜、饮料及其他食品,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准卸下。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国际旅行保健中心对前往布隆迪、喀麦隆、马里、莫桑比克、南非、赞比亚等国的人员,可提供有关传染病疫情信息和国际旅行卫生保健服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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