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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全国 十佳职业指导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劳动部
  • 【发布文号】劳社部函[1999]161号
  • 【发布日期】1999-09-17
  • 【生效日期】1999-09-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全国 十佳职业指导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全国
十佳职业指导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劳社部函〔1999〕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加强职业指导员队伍建设,推进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进程,推动职业指导工作在全国广泛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1999年下半年开展全国十佳职业指导工作者(以下简称十佳)的评选表彰活动,并在年底前后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十佳评选表彰活动,促进职业指导工作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带动和推进职业指导工作,使就业服务水平上一个新台阶;扩大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对职业指导重要作用的认识,在全社会树立劳动保障系统职业指导人员全心全意为求职者、为下岗职工和用人单位服务的良好形象。

二、评选条件
(一)在一线从事专职职业指导工作3年以上。
(二)被社会和广大群众公认敬业精神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高度责任心。
(三)向求职者提供优质服务,帮助下岗职工转变观念、解决就业困难、促进实现再就业,介绍就业成功率较高、业绩突出。
(四)在开发、推广、运用职业指导方法促进就业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五)认真钻研业务,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中探索出独具特色的指导方法并且取得明显效果。
(六)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带动周围的工作人员并能培养新人,在传授工作经验方面成绩突出。

三、评选范围
劳动保障系统各级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民办职业介绍所中,从事专职职业指导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四、评选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述评选条件,向我部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由部里统一组织的十佳评选表彰活动。
由我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十佳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确定获奖人名单,报我部核准。

五、评选要求
(一)在十佳评选表彰活动中,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二)在评选条件上要注意以为求职者提供有效的优质服务为重点,以求职者的满意程度为主要依据,以提高介绍成功率为目标,充分体现本地区职业指导工作的服务水平。在评选方式上可通过征求意见表、座谈会、随机访问求职者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三)要将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认真加以总结,可采用宣传周、报告会、座谈会、专题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以推动整体工作的全面展开。要做到电视有像,电台有声,报纸有文章。
(四)各地推荐的十佳候选人,请于1999年11月30日前报我部,并附以下材料:
1.全国十佳职业指导工作者申报表
2.先进事迹材料(限5000字以内,避免空话、套话。要有3个以上案例及其分析)。
附件:全国十佳职业指导工作者申报表(略)

联系单位: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联系人:安燕、姜郁
电话:(010)84201568、84202568
传真:(010)8420256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199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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