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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质检总局
  • 【发布文号】国质检锅[2003]251号
  • 【发布日期】2003-08-08
  • 【生效日期】2003-08-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质检锅[2003]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执行中,应当按照如下要求处理好以往相关行政许可向本规则转化的工作:

一、所有已经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应按照本规则规定重新申请相关许可项目。

二、对上述企业进行审查时,执行审查的鉴定评审机构,可使用或借鉴已有的评审结果,但缺少本规则规定的对应项目或审查要求与本规则不一致的,必须予以补充。

三、2004年5月31日前,已取得的相关资格尚在有效期限内,并能够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提出相关资格申请的企业,可以从事相应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维护保养工作,不作为无证处理。

四、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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