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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3〕762号
  • 【发布日期】2003-06-30
  • 【生效日期】2003-06-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7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可纳入公益救济性捐赠范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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