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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3〕422号
  • 【发布日期】2003-04-18
  • 【生效日期】2003-04-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便于各地准确理解和贯彻落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现就外国投资者实际出资比例低于25%的新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低于25%企业)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适用税制问题。外资低于25%企业适用税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关于税务登记问题。外资低于25%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以上,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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