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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 “打假”联合行动最后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1-01-09
  • 【生效日期】2001-01-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 “打假”联合行动最后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
“打假”联合行动最后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1年1月9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国务院部署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以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把“打假”工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行动。在两个半月的时间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动快,声势大,效果明显,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0年12月15日,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43万人次,捣毁制假售假窝点5642个,查处案件41438件,其中10万元以上的案件2103件,查获假冒伪劣商品货值13.64亿元,协助公安机关收审涉嫌违法犯罪分子107人。全系统“打假”联合行动正向纵深发展。
今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向国务院领导汇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假”联合行动工作的成果,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找假”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精神,为做好“打假”联合行动的最后阶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0〕第309号)精神,加强节日市监督管理,使打假工作向纵深发展,以“打假”联合行动最后阶段主要抓好“四个一批”工作,即:抓紧时间及时处理,改快办结一批大案要案,触犯刑律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结合节日市场特点,重点查处一批食品、饮料、酒类、大米、肉类等与人民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的假冒伪劣案件,净化节日市场;继续排查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扩大战果;协同公安、监察等部门查处一批暴力抗法和地方保护主义案件。

二、百家企业打假维权工作是贯彻国务院“打假”联合行动的重要举措,为把“打假”联合行动和百家企业打假维权工作引向深入,配合今年“3.15”宣传活动,各地要在近期内进一步加强与省内“全国打假维权协作网络”成员企业的联系,积极发动打假维权网络成员企业抓紧调查核实一批制假售假的重要线索,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提供制售假的线索和相关证据。各省(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根据企业的举报,制定具体的查处方案,组织力量在“3.15”之前查处一批大要案件。重大案件线索可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协调组织查处。

三、各地要做好“打假”联合行动总体情况的总结和统计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打假”联合行动中采取的措施、好的经验和做法、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企业的反响等,在总结中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详述。总结和统计的起止时间为2000年10月26日至2001年1月23日。2月5日前,将总结及统计表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司。
联系电话:010-68032233转1605、1608
传 真:010-68028472 68050262
附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全国“打假”联合行动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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