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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84号
  •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 【发布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84号
  • 【发布日期】2003-01-03
  • 【生效日期】2003-01-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84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84号

同意34家机构成为办理涉及国防专利申请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国防专利工作的需要,我局同意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国防专利局指定的以下34家机构成为办理涉及国防专利申请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

序号 机构代码 机构名称
1 11007 核工业专利中心
2 11008 中国航空专利中心
3 11009 中国航天科技专利中心
4 11010 信息产业部电子专利中心
5 11011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专利中心
6 1102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专利中心
7 11026 中国船舶专利中心
8 11028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专利中心
9 11035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专利服务中心
10 11036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专利服务中心
11 11040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专利服务中心
12 11043 国防专利服务中心
13 11044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专利服务中心
14 11046 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研究院专利服务中心
15 11117 首钢总公司专利中心
16 11120 北京理工大学专利中心
17 11215 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专利中心
18 21200 大连理工大学专利中心
19 23200 哈尔滨工业大学专利中心
20 31107 上海航天局专利中心
21 32002 总装工程兵科研一所专利服务中心
22 32203 南京理工大学专利中心
23 42201 华中科技大学专利中心
24 43102 湖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专利中心
25 43200 中南大学专利中心
26 43202 国防科技大学专利服务中心
27 50201 重庆大学专利中心
28 51121 成飞(集团)公司专利中心
29 51203 电子科技大学专利中心
30 51210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专利中心
31 52001 贵州国防工业专利中心
32 61001 中国科学院西安专利中心
33 61204 西北工业大学专利中心
34 61205 陕西电子工业专利中心

按照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的意见,以上机构今后不得承接社会上的专利代理业务。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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