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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11-08
  • 【生效日期】2002-11-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112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滁菊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滁菊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滁菊原产地域范围以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滁菊原产地保护的请示》(滁政〔2002〕104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包括滁州市南谯区全境的8个乡镇和全椒县复兴、马厂、石沛、周岗、西王、管坝等6个乡镇,共计14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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