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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开展建筑业季度统计调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办质[2002]63号
  • 【发布日期】2002-10-10
  • 【生效日期】2002-10-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开展建筑业季度统计调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业季度统计调查的通知

(建办质[2002]6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经国家统计局同意,我部将在2002年三季度开始实施建筑业季度统计调查。现将《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建设部进行建筑企业一次性调查的函》(国统函[2002]149号)及调查表发给你们,请按照表式的要求认真填报,并于2002年11月20日前汇总报建设部质量司。

附件:1、国家统计局文件

2、建筑业季度统计调查表式(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十月十日


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建设部进行建筑业企业一次性调查的函


(国统函[2002]149号)



建设部:

你部《关于申请开展建筑业季度统计调查的函》(建综函[2002]19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部进行一次性调查,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02年12月。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5份,并将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给我局投资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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