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推荐建设部建筑安全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质安函[2002]61号
  • 【发布日期】2002-09-17
  • 【生效日期】2002-09-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推荐建设部建筑安全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关于推荐建设部建筑安全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建质安函[2002]6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为了充分发挥建筑安全专家作用,提高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经部领导批准,拟成立建设部建筑安全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主要工作任务
受建设部的委托,协助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规划和方案,组织建筑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科研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参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鉴定和处理工作;组织制定建筑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承担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的鉴定和咨询工作等。
二、专家推荐范围
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设行业协(学)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筑业企业以及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正在从事行政管理、施工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和教学、安全技术研究等工作的有关人员。
三、专家推荐条件
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曾长期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或建筑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有丰富的施工现场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政策水平。在建筑施工某些方面和建筑安全有较深入研究,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著,对本专业的技术进步、发展有较大贡献。
四、推荐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工作,每个地区可推荐l-6名预选专家,经我部评定确认后聘任,聘期四年。
五、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专家推荐工作,并于10月20日前将预选专家推荐表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联系人:苗喜梅
电话:010―68393920
附件:建设部建筑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预选)推荐表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