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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对海南中京南方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问题的通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办市函[2002]397号
  • 【发布日期】2002-09-10
  • 【生效日期】2002-09-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对海南中京南方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问题的通报

关于对海南中京南方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问题的通报

(建办市函[2002]39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中央管理企业(集团):

在第一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换证和2002年度监理企业甲级资质申报中,经核查证实个别企业存在冒用、借用、伪造技术人员资格证件进行申报的问题。根据《 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建市[2002]40号)的规定,建设部决定对海南中京南方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通报批评,并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海南中京南方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等六家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不批准其下列资质申请,并在2003年10月10日前不受理其相应的资质申请:

1.海南中京南方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不批准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无线通信)乙级设计资质;

2.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不批准市政公用行业(排水)乙级设计资质;

3.河北省冶金设计研究院,不批准市政公用行业(排水)乙级设计资质;

4.沈阳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不批准冶金行业(焦化耐火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5.武汉工业大学设计院,不批准市政公用行业(排水)乙级设计资质;

6.泛华工程有限公司,不批准市政公用行业(排水)甲级设计资质。

二、对湖北武汉迅杰监理公司,不批准其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和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的申请,并在2004年4月15日前不受理其以上甲级监理资质申请。

目前,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资质换证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正在进行。各申报企业、审核部门都要严格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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