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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保险经纪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中介[1999]5号
  • 【发布日期】1999-04-23
  • 【生效日期】1999-04-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保险经纪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保险经纪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中介〔1999〕5号1999年4月23日)

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陕西财经大学、武汉大学经济学院、广州高等金融专科学校:
为保证此次保险经纪资格考试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卷领取
各考点单位须派两名以上同志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到保监会中介部换领有关介绍信,并到指定地点领取考卷。
在考卷领取、运输、保存的过程中,如发生故意或渎职而造成的试题泄漏或试卷丢失现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考场纪律
(一)每一考场的考生人数不得超过30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险经纪资格考试监考工作守则》(见附件一),考生必须遵守《保险经纪资格考试考场纪律》(见附件二)。
(三)各考点要组织足够的考试纪律检查人员进行考场纪律巡视,协助监考,维护考场秩序。
(四)考场监考人员在启封考卷之前必须仔细检查考卷包装是否已被非法启封,如发现考卷已被非法启封,监考人员必须及时向考点主考反映,并有权拒绝发卷。
(五)考场监考人员须在启封考卷后立即填写《保险经纪资格考试考卷启封、分发、回收登记表》(见附件三)所载有关考卷启封内容,并在考试铃响之后开始发卷。
(六)考场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严格考场纪律,对舞弊行为要严肃处理。一经发现舞弊行为,须将舞弊人员姓名、准考证号码在《保险经纪资格考试考卷启封、分发、回收登记表》上予以登记,取消考试成绩。
(七)考试结束后,考场监考人员要立即将考试情况和考卷回收情况在《保险经纪资格考试考卷启封、分发、回收登记表》上认真填写清楚,并分类将考卷装订、密封(封装工具及封条由各考点统一准备),经主考签章确认无误后,统一封存。

三、试题类型
本次考试的题型分为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和计算题四类。考卷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试题卷,另一部分为答题卷。单选题、多选题答案应填写在试题卷内,简答题和计算题答案应填写在答题卷内。

四、试卷的上交与成绩的公布
(一)各考点须在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委派两名以上同志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将本考点全部试卷(包括空白及作废试卷),交至保监会中介部。
在试卷回收、上交过程中,各考点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如发生场外舞弊行为,将直接追究有关人员及组织者的责任。
(二)保险经纪资格考试的阅卷工作由保监会中介部统一安排进行。
(三)考试采用100分制。试后不查分、不查卷。
(四)考试成绩由保监会反馈给各考点之后统一公布。

附件:1.保险经纪资格考试监考工作守则


2.保险经纪资格考试考场纪律
3.保险经纪资格考试考卷启封、分发、回收登记表

附件1: 保险经纪资格考试监考工作守则



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须在考试前20分钟入考场。考生入场前,监考人员应逐个检查考试人员准考证、身份证是否齐全,考试前5分钟宣读《保险经纪资格考试考场纪律》,并当众启封发放考卷。

三、监考人员不念题,对考卷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因印刷问题造成的考卷不清晰,应统一答复。

四、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有关规定,如发现考试人员舞弊,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应在《保险经纪资格考试考卷启封、分发、回收登记表》中进行记录,取消相关考试人员的考试成绩。

五、在考场内,监考人员不得吸烟、阅报、谈笑以及其他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抄题、传题、做题,严禁将考卷携带出考场。

六、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立即宣布考试人员停止答卷,坐在原位,然后按照准考证号顺序,依次收取考卷和答题卡,检查无误后,准许考试人员离开考场。同时应将考卷、答卷如数装订、密封,填好《保险经纪资格考试考卷启封、分发、回收登记表》,并立即送交考点负责人验收。

七、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的监考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进入本考场。

八、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要认真执行考试规则,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九、监考人员要遵守考场纪律,不得营私舞弊。

附件2: 保险经纪资格考试考场纪律



一、考试人员不得携带除铅笔、钢笔、橡皮和简易计算器以外的其他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包括书籍、纸张和笔记本等。

二、考试人员应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入场前,须由监考人员查验身份证和准考证,对号入座。入座后,应将身份证(军人证)和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随时查对。考试铃响后,考试人员方可答题。

三、考试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以后方可交卷。

四、考试人员不得就试题的答案内容向监考人员询问。

五、考试人员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或传阅他人试卷。对于违反纪律者,由监考人员在《保险经纪资格考试考卷启封、分发、回收登记表》上进行记录,按作弊论处。

六、交卷后,考试人员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谈论。

七、考试时间终了,考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卷翻放于桌面,待监考人员收卷完毕后,安静离开考场。严禁考试人员将考卷或答卷携带出考场。

附件3: 保险经纪资格考试考卷启封、分发、回收登记表

( 年 次)

一、考卷启封、分发登记:

┌────┬──────────┬───────┬──────────┐
│日期 │ 月 日 时 │考场学校名称 │ │
├────┼──────────┼───────┼──────────┤
│ │ │启封人签名 │ │
│ 考室 │ ├───────┼──────────┤
│ 编号 │ │启封人签名 │ │
├────┼──┬───────┼────┬──┴───┬──────┤
│试卷总套│ │试题卷总数 │ │签到参考人数│ │
│数 │ ├───────┼────┤ │ │
│ │ │答卷总数 │ │ │ │
├────┼──┼───────┼────┼──────┼──────┤
│实发试题│ │实发答卷数 │ │未发试题卷与│ │
│卷数 │ │ │ │答卷数 │ │
└────┴──┴───────┴────┴──────┴──────┘

二、考卷回收登记:

┌─────────┬────────┬─────────┬─────┐
│回收试题卷数 │ │考卷回收人签名 │ │
├─────────┼────────┼─────────┼─────┤
│回收答卷数 │ │考卷回收人签名 │ │
└─────────┴────────┴─────────┴─────┘

三、考场作弊行为记录:

┌──────────────────────────────────┐
│ │
│ │
│ │
│ │
└──────────────────────────────────┘

四、填制要求:
1.本表应在考前启封、分发试卷和考后回收试卷时据实填写;
2.本表应由同一考室的两位监考人共同填写并签名。考试结束后,应将试题
卷、答卷分别装订、封存,并将本表粘贴在封袋正面,同时将两端密封后
上交;
3.实发试题卷和答卷应与实到参考人数相一致;回收试题卷和答卷应与发出
的考卷总套数相一致;
4.如有考试作弊行为请在“考场作弊行为记录”一栏予以登记,并由监考人
员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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