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对商请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复函
  • 【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办函字[2002]第6号
  • 【发布日期】2002-01-17
  • 【生效日期】2002-01-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对商请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复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对商请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复函

(办函字[2002]第6号)



2002年1月17日


审计署办公厅:

你厅《关于商请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函》(审办函[2001]16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的单位。

特此函告。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