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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 关于同意鹭江职业大学改建为厦门理工学院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4]111号
  • 【发布日期】2004-05-27
  • 【生效日期】2004-05-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 关于同意鹭江职业大学改建为厦门理工学院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
关于同意鹭江职业大学改建为厦门理工学院的通知

(闽政办[2004]11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

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教育部《 关于同意鹭江职业大学改建为厦门理工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4〕1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厦门理工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厦门市人民政府举办。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学校编制、经费、管理等按普通高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二、撤销鹭江职业大学的建制,现有人员编制成建制转入厦门理工学院,并按办学需要和发展规模,调整人员结构,核定教职工编制。

三、厦门理工学院发展所需经费由厦门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厦门市承诺的2003-2007年投入6.7亿元(其中厦门市政府投入4亿元,后勤社会化筹资1.2亿元,学校自筹0.5亿元,贷款1亿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四、厦门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通知》精神,加强对厦门理工学院工作的领导,确保投入,加快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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