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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典当行2000年度年检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企字[2001]第224号
  • 【发布日期】2001-08-22
  • 【生效日期】2001-08-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典当行2000年度年检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典当行2000年度年检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1〕第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因国家经贸委正在制定《 典当行管理办法》,无法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今年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 关于推迟对典当行企业年检的通知》(工商企字〔2001〕第69号),决定将典当行2000年度检期限推迟至7月底。今年7月30日,国家经贸委致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告知《 典当行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已基本完成,将于近期发布。同时,将会同有关部门有2个月左右的时间对典当行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对符合要求的典当行核发《经营许可证》。建议将典当行2000年度企业年检与典当行清理整顿工作结合起来进行。鉴于此,为加强与国家经贸委清理整顿典当行工作的衔接与配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将典当行2000年度检与2001年度年检合并进行。即暂缓对典当行进行2000年度年检,也不对其作出处理,待2001年检开始后,同时进行两个年度年检。在具体操作时,典当行仍应分别提交各自年度的年检报告书和会计报表及有效许可证等材料。凡不能提交《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应限期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未交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请各地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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