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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4年省级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和调整为事后备案的项目目录的决定
  • 【发布单位】吉林省
  • 【发布文号】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
  • 【发布日期】2004-05-24
  • 【生效日期】2004-05-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4年省级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和调整为事后备案的项目目录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4年省级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和调整为事后备案的项目目录的决定

(2004年4月3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5月2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管理环节,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行政管理手续,省政府对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其部门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再次取消其中的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并将部分行政许可项目调整为事后备案项目。现将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和调整为事后备案的项目目录予以公布。

一、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凡列入取消项目目录的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二、本决定调整为事后备案的项目,一律按事后备案项目执行。

附1:2004年清理文件中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46项)

一、省教育厅(3项)

1.特聘教授、首席教授、主讲教授、中青年骨干教师岗位设置的审核。

2.高等学校省级优秀课程的初审。

3.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制二级学院设置的审批。

二、省档案局(3项)

1.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发放《档案验收合格证书》。

2.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检查验收。

3.建立乡镇档案馆的批准。

三、省食品工业办(3项)

1.经营甜菜种子的批准。

2.从国外引进甜菜种子用于生产的批准。

3.甜菜新品种审定及发证。

四、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项)

1.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的审查。

2.技工学校招收农村户口学生范围、数量的审批。

五、省经济委员会(1项)

省优秀新产品评审审批。

六、省环保局(3项)

1.无氟单位的验收、发证及发放吉林省机动车加装环保制冷剂标志。

2.在用车加装密闭装置的认可。

3.民用采暖锅炉使用前及工业用锅炉维修改造后的检查验收。

七、省工商局(1项)

企业法人从事一次性经营的审批。

八、省信息产业厅(1项)

电子产品维修等级资格核准。

九、省公安厅(4项)

1.车身喷涂广告的审批。

2.从事保安装备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批。

3.发放电动三轮车牌证。

4.办理《吉林省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驾驶证》。

十、省科技厅(2项)

1.省级科研项目资金改变用途和资金转入下一年使用的批准。

2.省级科研机构申报项目的规模、实现条件、项目预算、预期效益的审核。

十一、省粮食局(2项)

1.工业用盐大企业购进各类用盐、将生产过程中回收循环盐改变用途的批准。

2.开办以盐为原料的工业企业的同意。

十二、省交通厅(7项)

1.客运经营者更换、转让(卖)车辆,增、减或更改客车坐椅及车内设施的批准。

2.客运班线承包或租赁给企业内部职工或他人经营的批准。

3.从事高速公路营业性旅客运输的审批。

4.发放《吉林省乡镇运输船舶安全检查证》。

5.渡口设置的批准。

6.以公路通行费收费权作贷款质押的审批。

7.乡镇船舶设计文件和图纸审查。

十三、省旅游局(1项)

试办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审核批准。

十四、省农委(1项)

劳动积累工审核。

十五、省邮政局(1项)

制作集邮品的批准。

十六、省林业厅(5项)

1.进入国家批准的对外开放狩猎场狩猎的批准。

2.林地上开展沟系开发和林粮、林药、林菜、林果等间作的批准。

3.《林木种子广告专业技术证明》审核。

4.《林木种子标签》签发。

5.改变芦苇用地用途的审核同意。

十七、省水利厅(5项)

1.在边境水域内从事网箱养鱼、围栏养鱼等开发性生产的批准。

2.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验收。

3.取水工程竣工后的验收。

4.在水文测验保护区内或在其上下游修建工程的同意。

5.在水文测报保护区内从事可能影响水文测报活动的同意。

十八、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项)

发放工业产品准产证。

附2:2004年清理文件中由行政许可调整为事后备案的项目目录(2项)

一、省邮政局(1项)

将“经营邮票和集邮品的登记”调整为“经营邮票和集邮品的备案”。

二、省地震局(1项)

将“同一抗震设防小区相邻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批”调整为“同一抗震设防小区相邻工程抗震设防方案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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