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 活动是否构成投机倒把行为的答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公字[2001]第90号
  • 【发布日期】2001-04-10
  • 【生效日期】2001-04-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 活动是否构成投机倒把行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
活动是否构成投机倒把行为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1〕第90号)

湖北、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是否构成投机倒把行为的请示》(鄂工商公字〔2001〕44号)、《关于海南宝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无〈成品油批发经营证书〉擅自经营成品油批发一案的请示》(琼工商法字〔2001〕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成品油批发或者零售经营证书的情况下,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以及国家成品油直供单位擅自将直供成品油对社会进行批发、零售的行为,构成了《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 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二00一年四月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