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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 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1]164号
  • 【发布日期】2001-02-27
  • 【生效日期】2001-0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 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
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2001年2月27日国税函〔2001〕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光华科技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将其应纳税所得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向教育、民政部门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个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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