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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湖北省清理规范远程证券交易网点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机构字[2000]191号
  • 【发布日期】2000-08-16
  • 【生效日期】2000-08-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湖北省清理规范远程证券交易网点方案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湖北省清理规范远程证券交易网点方案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0〕191号)

武汉证券监管办公室:
你办《武汉证管办关于湖北省远程证券交易网点清理规范方案的请示》(武证监文〔2000〕09号)收悉。根据《关于清理规范远程证券交易网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23号,以下简称〔1999〕123号文)和《关于上报清理规范远程证券交易网点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32号,以下简称〔2000〕32号文)中清理规范远程证券交易网点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办清理规范远程证券交易网点的总体方案。

二、同意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夷陵大道证券营业部兴山县营业点等35家远程证券交易网点规范为证券服务部(名单附后)。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夷陵大道证券营业部五峰县营业点等55家远程证券交易网点撤销(名单附后)。

三、证券服务部的开业申请由你办审查批复。开业批复须报我会备案,同时抄送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你办在审查中,应根据〔1999〕123号文中第三条中第四项和〔2000〕32号文中第四条的内容要求有关证券公司提供书面材料,逐项审查。所有申请及批复文件由你办统一归档。
证券服务部的名称统一规范为××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

四、在撤销远程证券交易网点过程中,要指导证券公司制定风险处置预案,责成开办网点的证券公司做好投资者的说服工作及相关的善后处理工作。对已出现的风险,要及时与地方政府进行沟通,并取得工商、公安部门的配合,积极、妥善加以解决。

五、在清理规范远程证券交易网点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0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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