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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2004]49号
  • 【发布日期】2004-05-12
  • 【生效日期】2004-05-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粤府[2004]4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九届二次、四次全会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快我省旅游业发展,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加快旅游业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
我省具有独特的自然生态、地理区位,具有悠久的岭南文化和丰富的历史资源,发展旅游业优势明显、市场广阔、潜力巨大。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旅游业发展迅速,多项经济指标居全国首位,旅游业总收入、旅游创汇等主要经济指标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近年来,我省旅游业增加值约占全省生产总值的6%,占第三产业增加值近13%,但与世界上旅游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仍有明显差距。在我国加入WTO和实施CEPA的新形势下,我省旅游业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加快全省旅游业的发展,对于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于优化发展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国际化水平;对于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对于加快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落后地区脱贫奔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加快我省旅游业的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发展旅游业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起来,与解决“三农问题”结合起来,与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结合起来,与建设文化大省结合起来,与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按照政府指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原则,大力发展入境游,积极发展国内游,适度发展出境游。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旅游业良性竞争和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加快我省旅游业的发展。到2010年,将广东建设成为辐射全国、在亚太地区有重要影响的具有国际水平的旅游目的地和中国出入境旅游的客流中心;使全省旅游业的总体规模、质量和效益、国际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

三、发挥资源优势,深挖文化内涵,提升旅游产品竞争力
以岭南文化为主题,着力开发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侨乡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及少数民族文化旅游。支持开发和建设一批文化内涵丰富的古遗址。充分利用广东民俗、民间节庆、民间艺术、宗教文化资源优势,发掘地方音乐、戏剧、歌舞等文艺节目,演绎岭南风情,丰富旅游内容;大力开发近现代革命遗址游资源;以现代化城市群为重点,开发都市风貌风情、商务、节庆、文体、主题公园及现代工业、生态农业、娱乐休闲等现代旅游产品;高起点规划和开发名山名水、滨海沙滩及海岛、温泉、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发展生态旅游,积极推动观光型旅游产品向度假型旅游产品发展;深入挖掘广东饮食文化,鼓励和支持广东名牌和特色旅游商品开发。

四、发挥市场优势,扩大开放,提高旅游企业国际竞争力
(一)鼓励旅游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利用外资、民资开发旅游景点和兴办旅游项目。吸引境外知名旅行批发商在我省设立总部。支持旅游企业改制并通过股票上市等融资方式加快旅游业发展。
(二)深化旅游企业改革。推进国有旅游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员工持股制、期权激励制等多种形式的改革。大力发展民营旅游企业,重点培育若干个旅游龙头企业。鼓励旅行社通过兼并、收购、品牌许可等形式实现集团化、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推动大型旅行社集团化、中小型旅行社专业化、代理零售化。加强饭店业结构调整,推动饭店业的专业化、集约化经营和多样化发展。加强星级饭店评定工作,推进饭店业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三)推动旅游企业国际化经营。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和鼓励旅游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在旅游客源地或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兴办旅游企业,形成国际化的招徕、组织、接待体系,开拓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吸引国际品牌进入广东开展旅游业务,带动广东旅游企业向国际化经营水平迈进。

五、发挥区位优势,加强区域协作,提高旅游业国际化水平
(一)加强“大珠三角”旅游合作。抢抓CEPA先机,提升粤港澳旅游合作水平。整合粤港澳三地旅游资源,加强航空、港口、口岸、交通等设施建设,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快粤港澳旅游信息平台建设,将“大珠三角”旅游区培育为“一国两制三地”的国际知名旅游区。积极实施广东居民以个人身份赴港澳旅游政策,完善、深化144小时便利措施,吸引更多的抵港澳外国游客到广东旅游。
(二)加强与“泛珠三角”各省区旅游协作。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客源互动的原则,推动建立“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协作机制,建设“泛珠三角”大旅游网络。

六、发挥设施优势,加强管理和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
(一)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和各主要景区交通网络建设,加强旅游区(点)、旅游交通沿线通信、银行、医疗卫生、厕所、供水供电、宾馆餐饮、生态环保以及城市公共信息图形等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游客投诉、紧急救援、旅游咨询、散客服务等旅游服务机制。推进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最佳旅游城市,提升城市旅游形象,完善城市旅游功能。
(二)加强旅游市场管理,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认真整顿旅游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整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打击欺骗、强迫旅客购物和“宰客”等丑恶行为;进一步改变景区、口岸、车站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强化旅游安全管理,防止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建立完善旅游业危机管理机制,提高危机管理和处置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旅游者权益保障体系,按照国际惯例,制定实施旅游发票贴花保障制度。
(三)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旅游教育,扩大旅游院校办学规模,重点加快发展旅游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与国际旅游教育机构的交流和人才培训的合作。

七、加强旅游区域协调,实现县域旅游经济发展新突破
(一)加快珠三角地区旅游业发展步伐。重点开发历史文化旅游、城市旅游、商务会展旅游、主题公园旅游。广州、深圳等城市要率先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国内一流水平的旅游中心城市。以广州市番禺区、深圳市华侨城区、肇庆市星湖区等为试点,实施旅游城区发展战略,打造旅游精品。
(二)加大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旅游开发力度。粤北山区要以韶关为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重点发展山水、生态、民俗、宗教文化旅游,加强与湖南、江西的合作和资源互补;粤东要以汕头为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突出民俗文化特色,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广梅汕铁路和梅坎铁路开发旅游市场,加强与福建、江西旅游资源的整合。粤西要以湛江为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突出海滨海岛、热带农业、温泉和岩溶地貌特色,同时,加强与海南、广西的旅游合作。
(三)发挥旅游扶贫功能,帮助欠发达地区脱贫奔康。创办农村旅游专业村、示范区,培育农村旅游专业户,为当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扶持和发展农民旅馆、农村特色餐饮、农产旅游商品以及多种形式的“农家乐”旅游区(点),促进传统农业向与旅游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旅游服务业等产业转化。开展地区旅游对口扶贫、旅游企业结对扶贫,积极引导游客到山区旅游,促进山区经济发展。
(四)加快县级旅游开发,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要把旅游业作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措施。完善县域旅游功能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快通往旅游区(点)的道路建设。

八、加强旅游目的地营销,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
(一)加强旅游目的地营销。强化“活力广东”旅游整体形象的包装、宣传,实施跨媒体、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旅游目的地营销战略。积极参加国内外旅游展销活动,利用国际性盛事和节庆活动进行集中促销,提高广东旅游的知名度。
(二)积极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加快“活力广东网”的建设,以旅游网络营销、旅游展示、粤港澳旅游信息网的互连互通、旅游电子政务、旅游投诉救援、旅游政策法规、旅游业务远程管理、旅游安全等应用系统为重点,建设和完善省、市、县的三级旅游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九、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形成发展旅游业的合力
(一)加强旅游业发展的规划与协调。各级政府要把旅游业发展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协调管理职能。大力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积极实施国民旅游计划,倡导公民文明旅游,提倡青少年休学旅游科目。严格旅游规划,切实做好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交通、城市建设、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宗教、林业、文物保护等专业规划应当考虑旅游业发展因素。计划、建设、林业、国土、旅游、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旅游饭店、旅游区(点)、主题公园、大型游乐园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协调,防止低水平开发和重复建设。
(二)加大对旅游业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旅游市场促销、旅游发展规划及旅游公益设施建设;切实减轻旅游企业负担,坚决取消各种违规收费项目;按照国家对有关旅游企业用电价格的优惠政策,落实和调整旅游企业用电价格。
(三)创造全社会支持旅游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旅游、计划、经贸、财政、税务、国土、文化、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公安、交通、工商、物价、卫生、安全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旅游交通、安全、价格、市场秩序、食品卫生、饭店餐饮、公共卫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加快全省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和推介广东旅游,在全社会营造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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