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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9-12-24
  • 【生效日期】2000-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因工作需要,全国海关自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1995年版《调查证》于同日停止使用。
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系双面彩色防伪证件,是海关人员执行调查和检查任务时的执法证件。持证海关人员有权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所规定的各项权力。海关人员在进行调查和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调查或者检查;海关执行职务受到抗拒时,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协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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